2018年10月4日 星期四

販售貓未取得許可證 2018年10月將開罰


過去只有狗被列為特定寵物,不論是犬隻繁殖、買賣、寄養都受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》規範,然而農委會在去年公布修正後將貓也列入特定寵物,同時修正申請條件以及飼養設施等規範。
動保處統計,台北市經營貓旅館及買賣的業者有30家到40家,須遵守新管理辦法規定,在20181017日前完成申請,且貓狗的管理方式、飼養設施規格等皆重新認定並分開表列。
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法後,給業者一年緩衝期,若飼養貓業者20181017日前未完成申請許可證,就視為無照經營,可依違反動保法,處業者10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,並要求立即停止營業,若持續營業就按次開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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